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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咨询和投诉受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受资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资助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可采用直接面谈(书面记录)、电话、邮箱和书面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咨询、投诉受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咨询、投诉受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咨询、投诉的接纳、协调处理、跟踪落实及督办等环节。

第五条 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咨询、投诉的接纳、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向院领导汇报后,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咨询、投诉内容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和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咨询主要内容:

1.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2.各项学生资助申请及办理流程;

3.其他有关学生资助方面的问题。

(二)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主要内容:

1.存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各项资助项目申请时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2.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各项资助项目评议审核时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的;

3.存在平分奖助学金或要求上交奖助学金作为班费等行为的;

4.存在从奖助学金或其他资助资金中收取“回扣”“咨询费”“材料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等行为的;

5.存在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奖助学金等行为的;

6.存在受助学生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行为的;

7.存在有关人员执行资助政策不力等问题的;

8.存在资助工作方面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咨询、投诉的受理

第八条 系部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待咨询、投诉者要热情、礼貌、诚恳,在收到咨询、投诉后,应如实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根据投诉内容认真展开调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并根据学院领导批示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据政策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受理的口头咨询、投诉,应马上进行回复、调查,尽可能当天做出答复;一般书面咨询、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并且需要做各方面调查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条 投诉人在收到投诉反馈结果后,如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可向校内上一级管理部门继续投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作为校内处理的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 投诉人如对校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要求反馈。

第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的问题应尽量详细列举可靠的依据,同时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学院对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受理咨询、投诉的单位必须对咨询及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实如有泄密行为、不公正处理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行为,学院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投诉人关于在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中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尽量在评审结果公示前或系部、学院公示期限内。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受理电话为:0370-5176506,邮箱:yzxszzgz@126.com 。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完毕后,受理单位应及时做好受理投诉事宜的办结备案工作,投诉资料由受理单位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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