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知识
一、何为征信
简单的说就是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体系。
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其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主要目的是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对促进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二、信用信息与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是有关信用活动情况的客观记载。它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与信用直接相关;二是具有客观性;三是具有文书上的可追溯性。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根据《辞海》的解释,信用有三种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其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
征信中信用信息所指的信用就是第三种含义的信用,即借贷和赊销,属于经济学和经济管理范畴,强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前两种含义的信用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强调的是诚实信任。
2.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信用信息。其特点:一是具有综合性,既有正面的信用记录,也有负面的信用记录;二是具有历史的延续性,既有一次性的记载,也有屡次连续性的记载;三是具有鲜明的个性,无论是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是个人的信用记录,均具有排他性,不可简单直接相加或类比;四是信用记录与其所对应的记录主体具有相斥性,即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只有通过第三方才能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信用交易的当事人自身不能出具自我主张的信用记录,也不能为对方出具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的主要客观依据,是投资者和放贷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为企业和个人客观出具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就是征信机构。
三、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是指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信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还向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服务。在实践中,征信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有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以及政府。
四、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专门面向市场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开展业务方式和提供信息服务类别的不同,征信机构又主要分为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信用调查(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其它专业服务的机构等。
五、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在企业征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过政府投资建立数据库,将全国银行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其中,于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到2004年底,该系统收录全国借款企业435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3%,基本录入了金融机构全部企业贷款信息;系统月均查询量150万次。该系统在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已成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发挥该系统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开展了系统升级的业务需求调研,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对这个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在个人征信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个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5年实行全国联网运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仅可以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同时也有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并服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
关于未来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原则,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加快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征信法规建设,二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三是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是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五是抓紧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