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6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平台,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永职院字〔202289号),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2.涉及涉密工作的不设置勤工助学岗;行政处室原则上不设置勤工助学岗;勤工助学岗主要向学生管理和教辅单位倾斜。

3.各单位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学生主要从事日常辅助性工作。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具有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和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4.不得让学生从事本应由教职工完成的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永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主管院领导签批。

填写《申请表》时要如实填写设岗理由、工作内容、申请条件、需求人数、设岗地点等内容。

2.申请单位将主管院领导签批后的《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筹核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数量。

3.2023911前,申请单位把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的《申请表》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各岗位工作要求,自愿提出申请,经系(部)推荐,用人单位面试,实行竞聘上岗。

2.学生的招聘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20231015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永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特殊困难学生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4.招聘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需将聘用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学生将不予认定勤工助学资格。

5.用人单位需至少指定一名教职工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评(考评表见附件3)工作,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6.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7.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申请工作。

 

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永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永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人员考评表

 

  • 附件【附件1、2、3.docx】已下载

设计维护:永城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通讯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   邮编:4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