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城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2018〕95号)、《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永职院字〔2014〕126号)、《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永职院字〔2017〕100号)和《永城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永职院字〔2017〕99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校内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入下: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各系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各项资助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防诈骗等警示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系要结合学生实际,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方式,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三、多关注原建档立卡等7类特殊困难学生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
四、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政策、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对评审结果必须在系部、学院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1.学院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永职院字〔2014〕126号)执行。
2.学费减免评审要严格按照《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永职院字〔2017〕100号)
3.“温暖过冬”御寒补助评审要严格按照《永城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永职院字〔2017〕99号)。
六、着力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全院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各系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经常对获奖(助)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技能帮扶和就业帮扶,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同时,各系要加强对汛情、疫情严重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强化自立自强、感恩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时间要求
11月5日16时结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