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国家助学金将于今日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
2.任何人不得对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3.任何人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各系部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进一步加强个人素质提升,在学生资助金发放过程中坚决执行好政策,不做违规事。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