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就认真做好我院2021年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各系部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一是紧抓学生入学前后的关键时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全面宣传,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内容,解除受到汛情、疫情影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时效性;二是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沟通工作。首先,认真落实给学生家长一封信制度,使家长能够清楚了解学生可能获得的资助项目和标准,解除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其次,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在学生获得资助后及时将学生受助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早些放心;三是要加强对学生的防诈骗等警示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二)做好疫情相关影响的应对工作。由于疫情影响,我院开学时间有所推迟,但学生资助工作完成时间不变。各系部既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又要提前谋划、早做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并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精神,对受洪灾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
(三)着力做好困难生精准认定工作。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系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同时,各系部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家庭经济情况作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四)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各系部要结合学生实际,综合利用“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方式,打好“组合拳”,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五)优化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机制。在分配资助名额时,学院将综合各系部困难生人数和管理绩效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各系部在分配资助名额时,也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各年级、各班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困难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分配名额。
(六)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各系部还要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和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解决。同时,要鼓励他们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七)严格审核各类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各类资助对象均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各系部在执行各项资助政策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八)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系部要按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对困难生认定结果及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系部、学院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九)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四是学院奖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永职院字〔2014〕126号)执行,与国家奖助学金同步评审。在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
(十)着力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全院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各系部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经常对获奖(助)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技能帮扶和就业帮扶,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同时,要加强对汛情、疫情严重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强化自立自强、感恩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及时做好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精神,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及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账号信息录入系统,引导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系统上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引导学生按照要求在资助系统上提交相关申请,并按照要求审核有关数据,确保所有资助信息准确,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系统数据质量。
(十二)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各类获奖(助)学生名单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及时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系部可取消该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给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在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后导出打印),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7日,为资助政策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由于受疫情影响,学生开学晚,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要及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资助信息填报和审核。10月17日18时结束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8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系部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各系部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初审名单、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签字盖章,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1日—10月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8日—10月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成后,各系部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2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包括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和佐证材料等。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3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
4.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依序排列。
5.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3幅面。
6.2021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7.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格式见附件5)。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
8.2020-202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
9.2021年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7,正文采用仿宋三号、标题采用二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困难生认定情况、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受洪灾影响学生资助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1.各系部上报的总结报告及审批、批复和备案(汇总)表均须加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院必须采用按“班级”进行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应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包括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和在校期间的优秀表现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报送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和各班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1.各系部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
以上人员名单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
4.2021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6.2021年困难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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