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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困难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2-24   点击数:

关于评选优秀困难大学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表彰我院品学兼优、艰苦奋斗、目标远大、立志成才的优秀困难大学生,在全院学生中树立学习榜样,建设求知上进、发奋图强的良好学风,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向明确,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永城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四)勤俭节约,无不良生活以及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

等);

(五)学习刻苦,能通过自我奋斗,努力完成学业,无不及格现象;

(六)素质全面,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拟申请优秀困难大学生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贫困证明。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困难大学生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比例是按各班总人数的3%评定。

(二)各系部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审批表》(附件1)。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统一将申请优秀困难大学生事迹的电子文档与《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审批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名单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和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真正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扎实有效地完成本系部的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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