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级新生:军训后。由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通过新生《录取通知书》信函通知学生本人,新生报到后把有关材料交至各系备案;
2.在校生:下学期开学后。即日起通知学生准备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还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开学后交至各系备案。
2010级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校生:上一学年已经认定为困难生且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的学生,只须填写《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一年未认定或家庭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学生准备材料与新生同。
1.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2.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和我校各类学生资助方式的资格。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国家下拔的各种专项资助资金,应在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范围内评定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扩大范围,不能降低标准。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此数据以系抽样调查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