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评选“双汇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13   点击数:

关于公开评选“双汇助学金”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河南教育事业发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我省高校捐助一批资金(以下简称“双汇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现将此项助学金评审发放的有关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0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受助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资助标准

双汇助学金定向资助我校专科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连续资助3年。在资助年度内,每年须进行资格确认后才能发放,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将停止资助。

四、申请程序

10月18日前,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录入)。10月18日24时截止双汇助学金的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系对学校分配的各类资助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使用,防止对个别学生的过度资助。

(二)各系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暗箱操作。10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拍照后传至13787xs@163.com。

(三)获助名单一经批复,各系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名单每年一次性足额发放,不得擅自变更。受助学生在上学期间,每年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资格确认,如果学生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将取消其获助资格,空余的名额由学校补报其他合格学生。

请各系按照上述安排认真组织双汇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生处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系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发放的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选资格。

永城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0-10-13

设计维护:永城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通讯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   邮编:4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