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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8-27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对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任何学生只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都可以申请认定。各班开展班级评议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按照我校认定办法和认定程序,确认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各系须成立以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评议过程)和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10%。

2. 9月1日起,各系要通过学生大会、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盖章(注:1、贷款时所使用的困难证明不能替代;2、村委会一级的证明无效,需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有联系电话)后交班级评议小组。

3.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9月5日——9月25日,系各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

5.10月8日——10月12日,系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本系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10月18日之前,由各系负责资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内给出认定的审核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报主管副院长批复后将最终认定结果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国家下拔的各种专项资助资金,应在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范围内评定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扩大范围,不能降低标准。

四、认定要求: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手段。各系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好本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认定情况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档案。

2.各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了解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认定工作。

3.各系要以一定的形式在各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

4.各系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认定办法请参考《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

5.学生需要向系提交的材料:

2012级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老生:《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各系在10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通过飞讯发离线文件至15236868818。汇总表格式如下

学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专业

年级

本人联系电话

贫困等级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系提交的以上材料请各系做好归档:按班级为单位分别排序(与电子版顺序相同,以备查验。

五、困难生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

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困难:

1.当地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含)以下的家庭困难学生;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其他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以上情况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一般困难:一般情况下家庭经过一定努力既可以应对的困难。

(四)家庭不困难:略

说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如未主动申报,但学校有相关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此数据以系抽样调查情况为准)。

六、认定后的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4.学校资助对象是自强自立,努力进取的困难学生。各系要引导学生消除“等、靠、要”消极思想,鼓励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生活和社会。

(本通知所需表格请到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8-27

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发表时间: 年 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学院

专业

联系电话

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是否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认定理由

家庭情况描述及申请理由(学生填写,可附页)

此栏必须填写,不能为空白!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特别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一般困难 □

C.特殊困难 □

学院意见

学院工作组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申请表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父(母): (区号)- 移动电话:

直系亲属: (区号)- 移动电话:

本人: (区号)- 移动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本表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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