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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27   点击数:

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各系部: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我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28日-9月18日,为资助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和提交材料阶段;

9月19日-9月21日,为班级认定阶段;

9月22日-9月30日,系部审核、公示和材料报送阶段。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系部要尽快全面了解本系部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学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和认定等次的公平、公正性。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由负责学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负责具体工作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系部要严格执行《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核、认定。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认定中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调查方式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的困难等次。

3.认定结果一定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9日(5天),公示地点在E教学楼东侧公示栏(同时在系部网站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要进行认真复查,并据情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审议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系统。

4.各系部于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凡贫困生资格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工作

1.工作原则

按照“学生申报、班级汇总、年级统计、学校核定”的工作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工作。

2.内容要求

以在校生总人数为基点,建构起“方式方法灵活、信息数据准确”的筛查工作程序,核定各班级、各系部和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作为《教育脱贫方案》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的主体对象。

3.方法步骤

(1)学生申报

召开“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就“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向学生讲清楚、说明白,让学生主动申报并提供由扶贫办颁发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为《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

(2)班级汇总

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本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收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3)系部统计

以系部为单位,汇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统计本系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汇总本系部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4)学校核定

以学校为单位,核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人数及学生基本信息,归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00前

五、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

yczyxyzzzx@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017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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