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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4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5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一是紧抓学生入学前后的关键时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和我院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全体学生人人知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业,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时效性;二是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沟通工作,首先,认真落实给学生家长一封信制度,使家长能够清楚的了解学生可能获得的资助项目和标准,解除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其次,是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在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一周内,将学生受助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早些放心。

(二)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系部要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512号)和《永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永职院字〔2017〕69号),依据困难生认定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就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进行认定。工作中,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三)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学费减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各系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部在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各系部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按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确保奖助学金能顺利通过各级审批。

(九)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系部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十)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分配机制。省财政在下拨资助预算资金时,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予以倾斜。学院在分配资助名额时,将统筹各系部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困难生人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各系部在分配资助名额时,也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各年级、各班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困难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分配名额。

(十一)做好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系统,做好学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审核有关数据。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23日,为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申请阶段。

9月24日-10月8日,为班级及系部评审、公示、数据录入和材料整理阶段。

10月9日-10月15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和公示阶段。

10月16日-10月19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修改阶段。

10月20日-10月21日,各系部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申请审批表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2日-10月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申请审批表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9日-10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3 (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6.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3幅面);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7,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宋体加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总结报告要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系部留存归档。

(二)内容填报要求

1.系部上报的总结报告及申请和汇总表均须加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按“班级”进行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9.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报要求:

(1)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字数在100字以上,达不到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3)“系部评审意见”栏必须加盖系部行政公章,且评审意见明确。

四、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要严格按照《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永职院字〔2014〕126号)执行,与国家奖助学金同步评审、报送。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4.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7.XX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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